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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给病人错误输入过期3天的注射液真的太离谱,需要严惩吗?
来源:挣脱枷锁的囚徒     时间:2023-05-24 20:05:15

河北一医院被曝给病人错输过期注射液

2023年5月23日,媒体报道,一位在河北廊坊霸州市中医院住院的病人爆料称,他于5月20日被错误输注了有效期为2023年5月17日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也俗称“糖盐水”。


【资料图】

也就是说,医院给病人输注的“液体”过期了3天。

该患者的诉求是“要求医院保证(输注的过期注射液)没有伤害”。

23日,涉事医院工作人员则回应称,事件正在处理中,会对涉事医护人员作出“处理”。事发当地的卫健局也表示,已经介入调查。

药品超过有效期会危害人体健康?

媒体还引用“另据南方网报道”称,“药品超过有效期会发生变质,不仅影响疗效,严重的还有可能发生毒性反应,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过期药品不能使用。”

媒体同时引用“网友们的纷纷表示”称,“(事件)太离谱了!”“望严查严惩医院和涉事人员!”“医院应该救人,而不是害人!”

药品的“有效期”

关于药品的有效期有一个被全球广泛接受和使用的定义,那就是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给出的,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存放在包装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药品预期保持在批准的保质期规范(标准)内的时间期限。”

显而易见,这个所谓的药品的有效期并不是指药品变质、失效的截止日期,真正的含义是,药品监管机构督促制造商给定的这样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时间期限内可以保证药物的有效成分保持稳定。

可见,药品的有效期的基本含义几乎完全等同于食品的“保质期”。

按照最具有国际权威性的美国FDA的标准,有效成分保持在标识标准的90~110%范围内就算合格。

药品的“有效期”是怎么来的?

可见,并非像“另据南方网报道”的那样,药品过了有效期就会变质、失效。

事实上,迄今为止,还没有公开发表的实验能真正检测到药品真正的“有效期”。

这是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化学药来说,在药品标签标识的贮存条件下,有效成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和有效,比如,10年,20年,50年,甚至100年。

制造商根本不可能对生产的药品做真实的有效期测试实验——一个药品研发已经耗时至少10年,在研发的最后阶段,还要将好容易研发出来的药品搁上若干年进行真实的有效期测试?

因而,药品真正的有效期连制造商自己都不知道。

药品标签上标识出来的“有效期”实际上是通过“加速实验”的结果推测出来的。

所谓加速实验是将药品放置在异常恶劣的条件下,比如本应贮存在避光低温环境下的药品,故意放在高温下“闷”,放在阳光下晒来测试其中有效成分的稳定性,然后推测出一个虚拟的“有效期”。

这个虚拟的有效期通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给定为1~5年,多数在2、3年。

超过标识的“有效期”后药品的稳定性,药厂并不进行测试,自然不知道其真正的有效期。

“过期药”不能使用

由此可见,药品的有效期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科学概念,而是一个监管层面的法律概念。

鉴于药品是给健康已经出问题的病人使用的,从监管方,制造商,销售商到患者都格外谨慎。因此,在多数国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可以食用,甚至可以销售(我国不行),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销售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因此,从法律和规范角度讲,不能使用“过期药”,这不存在任何含糊。

药品的有效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

药品虚设的非常有限的有效期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因而包括一些个人、组织和机构的“好事者”都对此高度关注。

这些好事者还进行过需要的测试实验。

总体上讲,迄今还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使用过期药造成人身实质性伤害的事情发生。

而一些测试发现,所有药品真正的有效期远远长于标签上标识的日期。

其中,一项最具影响的研究发表在2012年,对从一家零售药房仓库中找出的一批保存在原始容器包装几十年的药品的有效成分的稳定性进行了测试。

总共包括8个品种15种不同活性成分的这批药品的贮存时间超过有效期28~40年不等

结果发现,经过测试的14种药物化合物中的12种(86%)的有效成分含量超过标识量的90%,即被认为是有效的。其中,3种成分甚至超过110%的标准含量。仅有阿司匹林和苯丙胺含量低于90%,但也高于80%。

这一惊人的发现足以说明现在标识的药品的有效期才真的很离谱。

美国的战略储备药品“不会过期”

如果说民间“好事者”的测试仅涉及少数药品,没有足够的说服力;美国联邦政府(包括军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战略储备药物就没有固定的“有效期”,说服力够强了吧。

美国的战略储备药品并不死板遵守制造商给定的有效期,FDA于1986年批准了一个被称为“保质期延期计划(Shelf Life Extension Program,SLEP)”的项目,允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的测试来延长储备药品的有效期,直到真正的失效。

项目实施30年后的2006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对122种3005个不同批次药物进行的测试结果,88%(3005批次中的2650个)在超过标注的有效期后平均66个月内有效成分保持了稳定。

三分之二过期药的每一次测试都是稳定的,平均期限延长都超过了4年以上,最长的有效期延长到20年以上。

其中,属于“大输液”中最不稳定的葡萄糖注射液,23份测试中有4次有效期延长终止,但延期均超过8年。

“大输液”的稳定性

新闻涉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含有5%浓度的葡萄糖和0.9%生理浓度的氯化钠,是与5%葡萄糖和0.9%氯化钠(生理盐水)一起的临床上最常用的“大输液”药品,其中并不含有活性成分,葡萄糖和氯化钠都是溶质化合物,只需要保持稳定,不存在失效问题。

由于氯化钠是高度惰性的化合物,其稳定性非常高,注射用生理盐水真正的有效期可以非常长;如上文美国SLEP项目测试结果所示,葡萄糖溶液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最短的有效期也保持10年以上。

因此,新闻中涉及的仅过期3天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绝对不存在变质,更没有有效性降低,以及产生健康危害的问题。

这也就意味着,患者要求的“医院保证没有伤害”,从科学上讲是一件不言而喻的事情,无须任何担心。

属于医疗差错,而非医疗事故

根据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包括,①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③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新闻中给患者错误输注过期3天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无论如何也不可能给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因而,构不成医疗事故。

但是,涉事护士肯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而显属医疗差错,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

但是,由于不构成医疗事故,合理的处罚应该是科室内部进行,能给个全院通报,已经属于较重的处罚了。

当然了,由于事件被曝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涉事医院和当地卫健局有可能“高姿态”地“从重处罚”,比如,警个告,罚个款啥的。

如果给予更重的处罚,那就是演戏演过头了。

偶尔输了过期药,真的很离谱吗?

全球范围内护士发错药,用错药的事情极其普遍,一点都不离谱。

普遍到“一辈子没有发错药、用错药的护士还没有生出来,也永远不会生出来”的地步。

比如,伊朗的一项研究发现,在为期3个月的调查期间,有高达64.55%的护士出现过用药错误,每位护士平均犯错数量达到惊人的7.4次

约旦的一项调查也显示,3个月内有42.1%的护士犯了至少一次用药错误,每位护士平均出错次数达2.2次。

因此,对护士用错药但没有造成人身差错,人们应该给予足够的宽容,包括所在的医疗机构和医政机关,适当的批评教育足以,即使是一般性的行政处罚也嫌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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