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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发布 标的范围再扩容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23-03-04 11: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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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吴少龙张淑贤

3月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并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根据实施办法,此次修订,在防范业务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沪深股通股票选取标准的包容性,将更多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沪深股通标的,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其中,沪股通方面,股票基准指数由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扩展为上证A股指数,成份股覆盖将由沪市大、中盘股票进一步拓展至中、小盘股票,并且每个行业可选取的股票不再受数量等限制,成份股数量大幅提高;深股通股票基准指数由现行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扩展为深证综合指数,基准指数成份股基本覆盖全部深市股票,成份股数量较扩大前1000只大幅提高。

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沪深股通均设置50亿人民币日均市值、3000万人民币日均成交金额、停牌天数占比低于50%等调入要求;另外,为降低标的股票频繁调入调出的情况,沪深股通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

为较好适应沪深股通投资者交易习惯,同时结合上证A股、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调整特点,实施办法修订后,沪深股通股票设置半年度、月度定期考察机制和临时调整机制。需说明的是,新规的调整机制在考察时效性方面的效率进一步提升。

以深股通为例,一是月度和半年度定期考察中,符合条件的股票标的名单将于考察日下一个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公布(遇节假日做适应性调整),于公布日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后的第一个深股通交易日生效,考察至生效的时间间隔约3周,较现行机制下的相应时间间隔(约6周)缩短约一半。二是现行标的调整机制下,新股上市一般满6个月后才具备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定期考察资格,新股上市后最快约7个月才可纳入深股通。本次标的范围扩大后,基于新标的调整机制相关规则估计,符合条件的深市新股上市后最快约1个月可纳入深股通股票,新股纳入效率较现行机制有较明显提升。

与此同时,港股通股票范围同步扩大。根据联合公告安排,在现行股票标的基础上,将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纳入港股通股票标的范围。另外,基于对等原则,设置调出条件低于调入条件的调整缓冲机制,即属于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股的港股通股票,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低于40亿元港币的,调出港股通股票。除前述内容外,港股通股票选取标准和调整机制保持不变。

实施办法将于3月13日正式实施。综合考虑新旧规则衔接等因素,沪深交易所均设置衔接安排。新规施行日前,沪深港通股票范围和调入调出安排仍按照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批深港通股票名单及调整生效日期,将由上交所、深交所、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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